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哪些

具体请查看《企业破产法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。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:
【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哪些】1、核查债权;
2、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 , 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;
3、监督管理人;
4、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;
5、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;
6、通过重整计划;
7、通过和解协议;
8、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;
9、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;
10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;
11、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。


    以上关于本文的内容,仅作参考!温馨提示:如遇健康、疾病相关的问题,请您及时就医或请专业人士给予相关指导!

    「爱刨根生活网」www.aipaogen.com小编还为您精选了以下内容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: